發行境外債券的中介機構包括:承銷商、國際評級機構、發行人國際律師、承銷商國際律師、發行人國內律師、承銷商國內律師、提供安慰函的發行人審計師和為投資者整體持有債券并代理支付事宜的信托人。除以上機構的收費以外,其它發行費用包括路演費用(主要為差旅、場地費用)、翻譯、印刷商、文書代理以及支付給證監會、交易所的上市費用等。備用信用證增信發行還須向開證銀行支付信用證開具費。
債券承銷費按照實際發行債券總額計算,發行成功后一次性收取。其它發行費用中除了惠譽主體評級費用需要預先支付(約10萬美元),其它絕大部分是在發行成功后從募集款項中支付。部分信托人費用和跟蹤評級費用,在債券存續期內逐年支付。影響其它發行費用的因素有:
a) 評級機構的選聘:3大國際評級機構為穆迪、標普和惠譽。國有企業通常選擇穆迪、惠譽進行主體評級,再根據評級結果決定選擇哪家進行債券評級)。
b) 發行文件的制作要求:按公募還是私募制作文件、是否需要使用高收益條款等因素影響國際律師費用。
c) 路演的形式和規格:線上路演幾乎沒有成本,大型代表團訪問香港、新加坡、倫敦成本較高。
截止2021年5月9日,香港金管局通過《債券資助先導計劃》,向在香港發行規模達到15億港幣(或等值外幣)的債券發行人提供高達250萬港幣的發行費用補貼。2021年5月4日,金管局公布了為期3年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提供與《債券資助先導計劃》相同規模的補貼,但要求債券由金管局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綠色和可持續評估。由于評估機構的認證工作剛剛開始,如何滿足新計劃要求的綠色條件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